玉泉野溪整治工程,由於在規劃期間,施工單位沒有事前審慎的調查及評估當地的自然環境,忽略河岸兩旁沙質土壤是南台灣平地水生螢火蟲最重要的棲地,提供了黃緣螢產卵、孵化及化蛹的最佳場所。
河岸的土坡在整地期間已造成黃緣螢棲地的破壞,而未來景觀擋土磚護岸工程更將破壞黃緣螢棲地,導致大量滅絕與死亡。因此,基於保護南台灣水生黃緣螢的最重要棲地與營造未來永續生態觀光資源,地主與在地環保團體,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1.地主要求同意施工的地段將取消河岸的景觀擋土磚護岸工程,改為簡易的打樁編柵工程來穩固河岸,並要求施工單位將整地前的土坡恢復以往的高度。
2.此地生態環境具有不可逆的特性,應維持原始的樣貌,以做為發展當地精緻生態旅遊的基礎。
3.施工單位應稟持著生態優先,工程為輔的原則,共同與地主及環保團體規畫可持續之生態工程,確保未來子孫的自然資產權。
地主 地段
地主 地段
台灣生態學會屏東工作站 主任 夏可泰
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 執行長 朱玉璽
屏東環保聯盟 理事長 洪輝祥
大戇牯環境保護協會 林穎明、吳宗憲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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