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

同意書??聲明書??

幫助李姓地主將放棄施作工程的同意書送到九如鄉公所,邱課長反覆的閱讀內容後,提出,如果在施作工程中影響李姓地主一方的河岸邊坡時,意思就是同意要做了。我回應課長,這樣的說法無非是刁難百姓,有失厚道,今天白紙黑字的聲明,無非就是請施工單位要謹慎施工以免影響地主的權益,況且此同意書明確的指出放棄原先同意的施工,並沒有提到任何課長所延伸想像的字眼。這時輪到建設課的周課員回應我,夏老師,這怎麼說是刁難呢?這是你們的同意書寫得不周全,有些該寫的也漏了,我料想會如此,已經擬了一份,而且你們這同意書應改成聲明書吧!我回答說,就是因為我們不了解,所以事先已打電話請教課長,是否有一定的格式,課長說沒有一定的格式,意思是只要有地主的同意及簽章來證明地主願意放棄其相關權利即可,既然你們早就料想我們無法做好,當初為什麼不站在服務的立場,將你們所擬的聲明書寄給地主,這樣能讓雙方同時將事做好。
豈知周課員與邱課長的回應是這件事是我們引起的,他們沒有責任負起這件事,言下之意是既然簍子是你們自己捅的,後續的事就要我們自己承擔。這是什麼歪理啊!政府部門做事原本就該受民眾監督,這樣才不致怠墮職守,如今我們小老百姓負起監督之責,讓他們減低政策錯誤之時,他們卻認為我們在增加他們的工作量,找麻煩,而不主動因應,這樣的心態及行徑,讓小弟我再次體驗了官僚醜陋的嘴臉。最後,我再三強調,同意書我們已經送達了,如果覺得不妥,請鄉公所重新寄上一份給李姓地主,讓人好做事。
回家的路上,想著這幾天忙著跑這些事,只因為陳代表履次打電話摧我們,說時間很趕,趕著變更工程計畫,然而鄉公所的態度卻讓人一點都感受不到時間有如此的逼迫,如果真的那麼急迫的話,就會主動出擊的找地主簽下放棄聲明,而不是等到問題發生了,又說要補寄給地主,還找機會用言語酸了地主,這分明是對擋下工程的我們,心有不甘,藉機報復。
以上是個人的推測,希望這只是個人不成熟的想法,不過個人還是認為身為公僕,應站在服務民眾的立場,小心個人的言行,以免招致民怨。

沒有留言: